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当事人如果对拖欠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布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因如果为设计的变更,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标准发生了变化,并且当事人不能对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协议的,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办法结算。
一、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二、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还需要支付吗
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不一定需要支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当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合同中如果有类似情况的结算约定,按约定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三、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工程款包括:1、预付款 2、进度款 3、结算款 4、签证款 5、保修款。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拖欠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之外,还该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