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
一、刑事立案时间是多久
1、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对什么时候作出立案决定没有明确的规定。
2、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是怎样的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需要在七天内进行办理,如果遇到有重大或者是比较复杂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对于执法人员在立案之后就需要依法的进行侦查,这样才能确定合理的审判。
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立案也需要符合条件才能获得受理,而对于立案的期限也是需要在七天之内进行办理,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就可以依法的延长,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理,如果执法人员不同意受理的话,那么也会说明其理由,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是不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