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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探望是什么意思

2023-10-03 来源:独旅网

子女抚养与探望的概念是:

1、子女抚养一般指的是,父母享有的,对其子女的抚育、教养的人身权利;

2、子女探望一般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人身权利。

一、离婚案件双方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双方离婚不能协议放弃探望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异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离异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通常针对的直接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一般都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

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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