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