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小规模的公司是可以不设定董事会的,只设2名执行董事也是可以的。同时公司规模在5到19人应当一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