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人才引进的有:
1.高层次专业人才;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