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特点:
1.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
2.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
3.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