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本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知。但是,如果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被害人是因为被迫威胁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死亡的是公诉案件。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被害人告知的。犯本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告知处理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谁管辖
1、由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才处理,但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往往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亲属之间,社会危害性不大,如果被害人不愿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强行介入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应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