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一、未婚生子后分手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需要返还。
针对彩礼纠纷问题,如有以下几种情形查明属实,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第一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约定了好了结婚时间,但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感情不能继续,无论是哪一方毁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二种,男女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但是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在婚后一起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三种,彩礼是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彩礼超出了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范围,给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了彩礼之后,靠自己的力量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了),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可退还彩礼。
在了解法律上对退还彩礼的规定后,我们可以清楚的明白无论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都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不是女方出轨了,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要回彩礼,而是满足离婚这个条件后再来判断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条件,如果两个法律条件都不满足,那彩礼是不能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