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伤害相对稳定后,如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5、按照伤残鉴定等级,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