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住院医疗费怎么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一、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二、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综上可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职工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一、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明确规定,谁先赔偿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和交通事故都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当职工在上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会在赔偿责任上产生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然后当事人在理论上,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应当先赔偿,是没有规定的,双方都应当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两份赔偿的,当事人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但有一个限制,那就是在医疗费方面,只能获得一份赔偿,这样看来,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偿,没有任何影响,毕竟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
总的来说,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规定谁先赔偿的,既然当事人除了医疗费,其他的费用都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那么工伤和交通事故应当由谁先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论哪一个先赔偿都是可以的,反正不会影响另一方的赔偿,这样就不用纠结谁先赔偿。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结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有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来承担赔偿的责任,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赔偿,这个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判断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支付?
工伤死亡赔偿金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一、工伤赔偿老板不支付怎么办?
、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老板不给工伤赔偿怎么办
、工伤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乘以7,伤残津贴=其工资乘以9%;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乘以5,伤残津贴=其工资乘以8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乘以3,伤残津贴=其工资乘以8%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工伤赔偿等相关的事项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工伤赔偿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来负担,此时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可以通过劳动诉讼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是首先是需要提出仲裁。
相关内容: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
一、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
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赔偿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破产、关闭,需全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从留用资金中,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年龄。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发生了工作性伤害,经过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工伤的赔偿,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由谁来支付
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