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法定情形下,追诉期限可以延长。《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已经超过二十年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继续追诉,也就是可以延长追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