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由三到十三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五至十九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