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之后可以请求的赔偿主要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因为工伤而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除了这些费用,还有相关的工资赔偿,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