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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及程序

2023-10-03 来源:独旅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以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的事项。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是为了市场利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被拆迁房屋状况、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以及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于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对于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情况,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对于未建成的情况,则按照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的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计算;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10元计算;其它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计算。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根据住宅结构和成新率来确定。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需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

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

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的;

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结语

本段文字详细阐述了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拆迁和征收在主体、目的、决定方和补偿顺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被拆迁房屋状况、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以及拆迁范围内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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