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需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我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是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计划,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及各类使用场所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开展监督抽检、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如果发现饮用水存在污染或超标等问题,相关部门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监测、整改和修复工作,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此外,其他部门也需要积极参与饮用水卫生检测管理工作,如环保、水利、食品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饮用水质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共同维护饮用水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具体需要对饮用水进行哪些监测和评估?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及各类使用场所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其中,监测包括定期水质检测、监督抽检和投诉受理等;评估包括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水源地保护区、水处理工艺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水质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其他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参与饮用水卫生检测管理工作,共同维护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四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