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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开除公职的后果

2023-10-04 来源:独旅网

公务员开除公职的后果及情况,注意事项。开除公职后,解除与单位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况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刑,以及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违反国家政策、破坏选举等行为。注意事项包括罢免建议、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开除处分、暂停职务和档案管理。

法律分析

一、公务员开除公职的后果

公务员开除公职的后果即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并且提醒您注意,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二、什么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下列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1.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三、公务员开除的注意事项

1.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2.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结语

公务员开除公职后果严重,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不得再被录用。开除公职的情况包括:被判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参与反国家活动、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等行为。开除公职需注意:领导人员罢免需提出罢免建议,特殊紧急情况可由上级政府决定并报告人大常委会,开除前可暂停职务,被开除公职的档案需由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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