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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宅基地建房需要申请吗

2023-10-05 来源:独旅网

宅基地建房需申请。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
宅基地建房需要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主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 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的申请书,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呈报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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