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