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有过错方赔偿标准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说明,如果这个离婚是由双方任意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这个赔偿可以由双方之间私下先协商,或者是在法院审判的时候提出,由法官裁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的双方的其中一方想要获得赔偿,往往都需要在符合法定要求下,另一方才会对此赔偿,这个情况分别有:
第一,过错方是出现重婚的。
第二,婚后有出现和第三者同居的或者没有尽法律要求的义务的。
第三,在婚后出现过或持续性家庭暴力的造成了精神损害的。
第四,有出现虐待或者遗弃家庭之中的成员的。
第五,过错方是故意对另一方施加法律上规定的说明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
以上的五项是要求双方在申请离婚时才能向过错方提出赔偿,如果是私底下单纯向过错的一方要求赔偿,这样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特别是过错方重婚或者是有第三者的,申请赔偿时,是不能要求那个第三者来进行赔偿的。
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时候,法院要求是有证据去证明这个错过方是不是真的存在。法院的一切判决都是依法依据的,不会由任意的一方片面之词来作为依据,如果没有真实的证据去证明对方存在的过错,那么法院是不会回应当事人申请的赔偿。
二、如何认定婚姻中的过错方
(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错方进行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
对于经济赔偿的请求方需要提供被请求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这种法定过错行为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重婚的,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国家强制力将介入,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对方确有重婚行为时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这种情况就是本文中说明的出轨行为,均可以列入这个范围之内。
第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受害方受伤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当造成实际伤害的时候,对方还需要赔偿一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第四是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候。
当出现以上四种法定情形的,请求方可以要求被请求方予以一定的离婚赔偿。需要特别主要的是,以上的四种法定的情况是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可以对法定过错的行为作出扩大化的解释。即并非所有的过错,都可以申请离婚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都可能造成对方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时候法院会通过不同情节判定双方是否存在没有感情而判决离婚,但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有了上述的法定过错,一定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因为法定的过错必须给请求方造成恶劣损害。这种损害不仅仅是精神损害还包括物质上的损失。比方说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或者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可能会造成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造成当事人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等等,这都需要对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