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上诉,但只能上诉一次;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判决不可再审。上诉离婚需在15天内递交上诉状,对方需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上级法院将审查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提出后,如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只能上诉一次。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上诉离婚的程序:
1、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上诉状。
2、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结语
离婚诉讼的上诉程序有一定限制,只能向上级法院上诉一次,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调解书不能再申请再审。上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二审人民法院将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