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怎么清偿遗产债务
(1)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①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②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③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遗产债务的范围
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既可能有财产权利,或称积极财产;也可能有财产义务,或称消极财产。遗产即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遗产债务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或消极财产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财产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当有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诸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