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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的征税范围

2024-05-05 来源:独旅网

环境税收的征税范围如下:
1、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2、水污染物;
3、固体废物,比如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
4、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通过以上发放还不能确定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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