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得将婴幼儿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驾驶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