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诉讼标的的的同一性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三诉讼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院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你好请问涉外诉讼是什么意思
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原告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查;法院排期开庭;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的反诉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结合诉讼类型,如何识别诉讼标的?
结合诉的类型,谈谈对诉讼标的如何进行识别:诉讼标的的识别根据有三个:其一,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事实,并且该事实只能是客观事实,而非法律上的事实。其二,是发生争议的事实,且这种事实特指与利益直接相关的部分,而非指原事实本身的争议。其三,是相应的实体法规定。识别方法太复杂,作为普通当事人根本无法认清。就是法律专业人士,也需要拿着个案,仔细的先区分“原因事实”、“争议事实”,再找寻“相应的实体法规定”,然后去判断其属于五种结论中的哪一种,确实有些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