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到现住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通过协议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