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概念: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营业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出后,营业税全面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台,从此没有营业税这个税种。三、消费税概念: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56%[10档](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大宗、价格稳定,从量征收)「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25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220元吨(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