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批白酒其中所收取的运费需要缴纳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应当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消费税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消费税条例细则,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相关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二)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