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出售房屋后如果不愿将户口迁出该房屋,处理起来也是不那么容易的在我国,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没有任何部门有权强制让原房主将户口迁移出其交易的房屋。因为,我国的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机制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因此,如果发生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的问题,购房者可以请求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对原房主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如果购房者就此事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购房者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可行的操作机制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