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做笔录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派出所做笔录的流程为:
1、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 ,对其进行身份验证。
2、询问人员会询问事件内容,一般都是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于询问人员的问题,被询问人只需如实回答就好。在被询问人回答的同时,记录人员会将被询问人提供的回答详细的记录下来。
3、在整个讯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在被询问人确定没有出入之后,由被询问人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4、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去派出所做笔录分很多类型,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笔录是指侦查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而通过讯问案件相关人记下的案件资料。如果是证人或者受害人,被唤去做笔录,只不过是帮助了解和梳理真实案情。如果当时派出所对你作了行政处罚,是会记录在案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