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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单位不报工伤怎么办

2024-06-07 来源:独旅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工伤怎么申报

单位应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来申报工伤保险: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由社保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工伤员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劳动者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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