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农合的急诊报销比例由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急诊和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急诊和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地区内参保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和种类及支付比例逐级支付。”
因此,新农合在市级医院急诊报销比例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比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