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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了7天就不能退货了吗

2024-06-07 来源:独旅网

商品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不能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

如果商品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仍有权利要求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受侵害;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购买或服务过程中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一旦权益受损,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若协商不成,商家应履行更换或修理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商品自燃自爆等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商家必须召回。即使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的退货政策:

1、法定退货时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商品享有至少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2、商家承诺退货期限:部分商家会根据自身政策扩展无理由退货的时间,甚至提供超过法定时间的退货服务;

3、特殊商品退货规定:某些商品因其特殊性质,如个人定制、易腐败、在线下载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4、商品退货条件:商品需要保持原有状态,不影响二次销售,包装完整,配件齐全;

5、退货流程:消费者需按照商家指定的流程进行退货,包括填写退货申请、准备退货物品、选择退货物流等。

综上所述,尽管商品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但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仍享有退货权利,并有权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并在权益受损时获得赔偿;商家在协商无果时应承担更换或修理义务,对于严重质量问题还必须执行召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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