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对方驾驶员蹭车跑了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2024-06-11 来源:独旅网

对方驾驶员蹭车跑了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一、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二、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五)一方肇事逃逸的;

(六)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