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销售伪劣商品治安处罚是什么?

2024-06-12 来源:独旅网

一、销售伪劣商品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没有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但是在我国刑法之中,如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将会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销售金额达到20万没有到50万的话,将会判处两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超过50万将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