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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退还款项能否减轻刑罚?

2024-06-11 来源:独旅网

诈骗罪退赔且符合缓刑条件,可判缓刑或免刑。缓刑条件包括:无再犯危险、犯罪轻微、后悔犯罪、不影响社区、三年以下刑期。若不符合全部条件,如诈骗金额超过十万元,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如果诈骗罪全部退赔,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缓刑,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如下:

1、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的,不会发生再次犯罪的危险;

2、被告人所犯罪行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被告人明确表示后悔犯罪;

4、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

5、宣告缓刑不会对被告人所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适用缓刑,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仅符合其中部分条件的,不能适用缓刑。例如,诈骗十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拓展延伸

退还诈骗罪款项是否可视为自首情节?

退还诈骗罪款项是否可视为自首情节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然而,退还诈骗罪款项并不等同于自首,因为自首要求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退还款项只是一种行为上的补救措施。尽管退还款项可能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愿意弥补损失的意愿,但并不能被视为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退还行为,但并不是单纯依据此来判定是否减轻刑罚。因此,退还诈骗罪款项不能被视为自首情节,是否减轻刑罚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如果诈骗罪全部退赔且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以判决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然而,退还诈骗罪款项并不能被视为自首情节,是否减轻刑罚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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