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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有赡养义务吗?

2024-03-16 来源:独旅网

在我国养子女对于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因此在其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养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一、媳妇对公公婆婆有没有赡养义务

媳妇对公公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赡养义务如下: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二、养子能继承养父母遗产吗

只要没有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女即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也是可以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女儿送给养父母亲父母有继承权吗

女儿送给养父母,亲父母没有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亲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既然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父母对养子女就有继承权,自然亲父母就没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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