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行为的主旨可以概括为: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拆借与挪用公款有着概念上的区别和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一种民事债权关系,后者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虽然拆借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对于以拆借资金逃避监督制度的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判断拆借行为的合法性和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刑法和金融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
(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既要依据刑法,也要考虑金融法方面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结语
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综合考虑刑法和金融法的规定。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拆借与挪用公款的区别在于概念、行为方式和社会危害性上的差异。拆借是双方自愿的借贷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虽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但需要情节严重且逃避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因此,在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需要依据刑法和金融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