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吸毒人员可处罚拘留,十日至十五日不等,情节轻者五日以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需考虑场所的界定和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等因素。容留者提供吸毒场所,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有偿还是无偿,均可被定罪处罚。然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如果情节轻微,可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吸毒不构成犯罪情况下处罚几日以上拘留
吸毒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吸毒人员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结语
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毒人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场所的界定、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等因素。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因此对于容留者应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容留者,可以考虑不构成犯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