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砸坏别人大门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