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自1995年开始,河南省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河南省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8年10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7元、1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