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么处理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方式,以下分别介绍: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
(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若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