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税点较为常见的为5.3、3.18(1.06)或0个点。
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
13%(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9%(税收优惠特殊货物比如农产品、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不动产相关等)、6%(一般的服务类)以及零税率。
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为3档:
7%(城市市区)、5%(县城、建制镇)以及1%(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地区)。教育费附加的适用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附加税根据公司所在地的不同合计税率分为12%、10%以及6%。
综上所述,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以及消费税税额(如涉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又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的不同,适用的税率以及征收率的不同,造成不同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税点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