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大多出于以下原因:一、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并购;二、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三、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四、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