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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2024-03-10 来源:独旅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广州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广东省的规定,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2011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4789X60%=2873.40元,你的工资800元低于2873.40元,按2873.40元和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月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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