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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及赔偿方式

2024-03-10 来源:独旅网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应按照合同约定,且违约金不得低于实际损失,否则可根据请求进行增减;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仍需支付房屋使用费,但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时,无效合同需进行损失赔偿,包括装修损失和扩建房屋损失,根据责任分担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违反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

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所以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后,违约方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即使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对于装修和扩建等损失,根据具体情况,责任分担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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