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办理需具备名称、组织机构、章程、经营场所、资金、从业人员等条件,需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任职文件等。
法律分析
一、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作了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0)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结语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具体要求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而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则需要提供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具体要求可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营业执照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手续,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