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旷工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1、2、3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孕妇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分析
孕妇旷工可以辞退。劳动法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拓展延伸
孕妇请假权益保护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孕妇请假权益保护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是为了保障孕妇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孕妇享有合理的请假权,雇主不得因孕妇请假而辞退其工作。孕妇请假通常涉及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具体的请假期限和待遇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应按照法定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此外,雇主还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如果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孕妇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孕妇请假权益保护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是保障孕妇工作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家庭和谐。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在一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然而,孕妇请假权益保护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的存在,旨在确保孕妇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孕妇享有合理的请假权,雇主不得因孕妇请假而辞退其工作。此外,雇主还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孕妇的工作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