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的主旨是,收到通知书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和可能列入黑名单的风险。被执行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民事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扣留财产、查封、拍卖、搜查、强制交付财物、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以及强制完成法律要求的行为。
法律分析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要积极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的义务。拒绝履行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还有可能列入黑名单。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一、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上规定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二、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主要有六种,包括:冻结、划拨、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结语
积极履行法院执行通知书上的义务,拒绝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和可能的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扣留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搜查、强制交付财物、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以及强制完成法律指定行为等。请及时履行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