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责任和受害人的救济措施。逃逸的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参保或费用超过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逃逸驾驶人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包括赔偿全部损失、罚款、吊销驾照等。若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刑事责任将更重,涉及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驾驶人逃逸,则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肇事机动车参加有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在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由肇事逃逸人赔偿。
(二)行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刑事责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则又分为两种情况:
1、驾驶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而逃逸的,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自于先前的肇事行为,这种不作为犯其实就是遗弃罪的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结语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涉及多个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逃逸后,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限额的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在民事方面,逃逸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保险不足部分由其赔偿。行政责任方面,逃逸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刑事责任方面,逃逸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或故意伤害罪,涉及不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